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后勤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人事管理的原则,为实行规范分离,区别管理,特制订下列管理办法:
一、人员构成
(一)2001年3月份原属学院总务处正式编制的职工以及2005年1月原属学院杨浦校区服务中心系统正式编制的职工,在转制后,成为后勤服务中心企业员工。
(二)转制后从学院华宁路校区和杨浦校区正式编制职工划入后勤服务中心的人员,属后勤服务中心“老人”仍保留其事业编制性质不变。
(三)后勤服务中心成立后从社会招聘、调入的新进人员属企业编制,称为“新人员”。与学院无任何关系。
二、用工形式
(一)凡后勤服务中心所有职工,不论原有人员,还是招聘、商调人员均按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学院后勤正式编制的职工和校内下岗人员。
(二)合同聘用时间根据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情况,分别签定岗位聘任合同。
三、分配形式
今后根据逐步企业内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实施与档案脱钩的工资制度,按照岗位职责、技能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在过渡期内“老人”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岗位业绩工资构成。“新人”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构成。
四、社会保障(福利)
(一)在改制后从社会招聘、调入的新进人员,完全实行劳务合同制,其工资、福利等均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二)保留学院事业编制的人员享有学院承担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货币化分房后的补贴、医疗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育补贴金等福利待遇。病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按事业编制人员标准计发,费用仍由学院承担。
(三)原有学院人事部门代扣代付的人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困难补助、家属医疗费等)均由学院工会受理、分级管理。
五、职称资格评定
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的职称资格评定参加(或委托)学院职称评定,并享有同等增资待遇,增资部分进入学院档案工资。
新进人员职称评定参照上述办法办理,并由后勤服务中心给与相应的待遇。
六、人员调配及流动
(一)原学院后勤系统的干部、职工凡符合人事劳动部门有关待退休政策规定:男55周岁,女50周岁(工人45周岁),可由校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给与办理待退休。其中凡未到学院规定待退休年龄期间的有关费用由后勤服务中心支付。
(二)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凡符合因病提前退休规定的以学院待退休办法退休。
(三)在转制中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未被聘用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原则上予以辞退,由学院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所属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服务中心的“新人”不再被聘用时,按聘用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