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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服中心待退休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后勤社会化工作,上海电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采用学院校内待退休政策,
学院批准校内待退休政策只限“中心”内执行,并且旨在后勤社会化工作启动时一次性生效,校内待退休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年龄近退休者(原则上指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五年内)本人申请,“中心”批准,经人事处审批办理手续后,
方可享受校内待退休政策。
第二条
1. 待退休职工的月工资以本人原工资折算,计算公式为:
[职务岗位工资(70%)+事业津贴(30%)+八类地区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生活津贴]×X%
+物价补贴+房贴-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
其中X%为按本人待退休当年工龄的折算百分比,折算方法为:
工作不满十年的,按50%计发;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70%计发;
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80%计发;
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按85%计发;
工作满三十五的,按90%计发。
2.在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即按社沪保业二发(1994)21号文规定计发工资(待退休期间累计工龄)。待退休期间可根据国家政策,增加工资。
3.待退休后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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