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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司)章程
                                                         第一章:
  • 第一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后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作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中心”的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学院党委指示,杨浦校区后勤服务中心为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上海电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分中心,因此(公司)章程同样适用于杨浦分中心。
  • 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隶属于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为全民所制企业。
  • 第四条:“中心”作为一个企业,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外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责任。
  • 第五条:“中心”从事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社会、学院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 第六条:“中心”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中心”全体员工对“中心”资产负有保护与不可流失的责任。
  •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 第七条:“中心”宗旨:“中心”在做好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同时,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经营,利用本中心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竞争,通过经营、服务、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中心按照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高效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支服务规范、素质优良、勤奋踏实、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员工队伍,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第八条:业务范围
  1. 各类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的服务及管理;
  2. 教学楼、行政办公楼的服务及管理;
  3. 洗涤服务;
  4. 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及管理;
  5. 锅炉房、浴室、开水房的服务及管理;
  6. 房屋及公共设施修缮服务;
  7. 水电管理及收费;
  8. 校区绿化管理与养护;
  9. 校区环境卫生保洁与管理;
  10. 电梯服务;
  11. 校区地下水道的整治与管理;
  12. 招待所经营服务;
  13. 家具、行政设备、物资的供应与管理;
  14. 土建与装潢工程;
  15. 家具设计与制造;
  16. 其他商业经营服务。
  • 第三章:资产和权利义务
  • 第九条:“中心”租用的资产,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和经费来源均是公有资产。依据产权关系明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中心”拥有的学院的设施、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中心”拥有校有资产经营权,与学院之间形成甲、乙双方的合同契约关系。
  • 第十条:“中心”拥有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后勤改制后,仍然利用现有设施、设备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 第十一条:“中心”在开展经营、服务、管理活动中,除积极创收增收外,对公有资产有保护责任,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
  • 第十二条:“中心”认真贯彻和完成与学院合同契约中约定的各项任务。
  • 第十三条:“中心”受法律保障。“中心”员工享有合法经营、服务、管理活动并获得各项利益分配的权利。
  • 第四章:机构设置
  • 第十四条:根据“中心”近期与远期的发展情况,“中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正、副总经理由学院、党委、院长推荐后由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任命,总经理向学院负责,各级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岗位员工实行自上而下竞聘上岗制度,即总经理聘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聘各岗位员工,一年竞聘一次,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五条:根据近期与远期发展的需要,“中心”下设办公室、物业服务部、餐饮服务部、公寓服务部、综合服务部:

一、办公室:负责内部事务处理,包括来信来访、接待、中心资产管理、财务、人事、采购、档案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部:负责华宁路校区各类餐饮服务,宏观管理杨浦校区餐饮服务。

三、物业服务部:负责华宁路校区的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教室等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校区公共环境维护,校区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并宏观管理杨浦校区的物业服务。

四、公寓服务部:负责华宁路校区各类公寓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宏观管理杨浦校区的公寓服务。

五、综合服务部:负责各类商店、服务部、净水、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的供应工作以及负责中心团体采购。

“中心”下设杨浦校区后勤服务分中心,并设餐饮服务分部、物业服务分部和公寓服务分部。

  • 餐饮服务分部:负责杨浦校区各类餐饮服务。
  • 物业服务分部:负责华宁路校区的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教室等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校区公共环境维护,校区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

三、公寓服务分部:负责杨浦校区各类公寓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 第五章:管理制度
  • 第十六条:根据“中心”经营、服务、管理内容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资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五、分配管理制度;

六、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七、其它管理制度。

  • 第十七条:“中心”接受政府、工商行政、税务等国家机构监督、审

查。

  • 第十八条:“中心”自觉接受上海市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和学院等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
  • 第六章:财务管理
  • 第十九条:“中心”会计年度以公历计算,每年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从“中心”成立之年终为一个会计年度。
  • 第二十条:“中心”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 第二十一条:“中心”财务接受上级财务及审计的检查、监督。
  • 第二十三条:“中心”财务需按月做出财务报表,按年度提出预决算。实行和“上海市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中心”的公益金、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比例,根据国家对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决定。
  • 第二十五条:“中心”按成本核算和提取各项及今后的收益(利润)分配,由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中心”经营业绩发生亏损,由总经理及全体员工共同承担风险。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中心”主要规章制度制订后,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心”各部门的规章细则制订后,经部门员工讨论,由中心办公室讨论通过,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电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中心”如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经营的,由“中心”上级部门做出停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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